【导读】华图延安分校同步延安人事考试网发布:《延安市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1延安华图教育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陕北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beihuatu),延安市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911-2380185,微信号:yananhuatu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信息办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药监局等部门负责,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我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主动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基本覆盖《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主要方面,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公开迈出较大步伐,依申请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全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精神,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主动地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在2011年普遍公开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的基础上,公开财政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其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其他尚未公开预算决算的部门,要加快公开步伐;已经公开的,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要按照《条例》要求,在普遍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的基础上,推进县级政府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并扩大范围,细化内容。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市直部门要在2011年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的基础上,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各级政府要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争取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市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同时,指导督促及各部门及县区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推进市级部门公开行政经费,2012年各部门要及时公开2011年本部门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房产管理办牵头落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的要求,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不断扩大建设信息的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卫生局牵头落实)。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卫生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依法公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等信息都应公开,提高公开透明度。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要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监测信息公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污染情况较严重的城市,尤其要做好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落实)。要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要加强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快推动全市范围内的招投标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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