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延安分校同步延安人事考试网发布:《2021上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选调生)(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1延安华图教育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陕北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beihuatu),2021上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选调生)(3)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911-2380185,微信号:yananhuatu5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6月12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6月11日前(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28—8675917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7月20日至7月24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笔试考场设在成都市,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0年8月10日左右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
(二)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选调名额3倍的职位,视情况在已参加笔试且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人员中调剂志愿、缩减名额或适当放宽进入面试人员比例。
9月4日前,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推荐高校(院所)等单位审核签章的《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登陆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表彰奖励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市(州)党委组织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9月5日至6日,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选调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选调其他达到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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